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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监督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23

为更好落实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要求,确保本科生导师制工作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教师在育人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帮助学生提升个人素质,使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结合《资源与环境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方案》,特制定本监督办法,具体监督方案如下:

一、监督机构

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监督工作小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兼任,负责监督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各项工作。

二、监督对象

学院全体受聘的本科生导师。

三、监督内容

(一)监督聘任的本科生导师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热爱教育事业,能够恪守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

2.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了解教育规律,有较新的教育理念,熟悉学院的学科专业情况,具有客观介绍学科专业和学业指导的能力。

3.有本科教学经历,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教师。

(二)监督本科生导师是否能按学院要求完成职责,此项工作由各系主任及学生代表完成,对综合评分不满80分的本科生导师进行重点监督,具体评价标准见下表:

本科生导师工作监督评价表(学生)

为更好落实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要求,确保本科生导师制工作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教师在育人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帮助学生提升个人素质,使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结合《资源与环境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方案》,特制定本监督办法,具体监督方案如下:

一、监督机构

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监督工作小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兼任,负责监督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各项工作。

二、监督对象

学院全体受聘的本科生导师。

三、监督内容

(一)监督聘任的本科生导师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热爱教育事业,能够恪守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

2.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了解教育规律,有较新的教育理念,熟悉学院的学科专业情况,具有客观介绍学科专业和学业指导的能力。

3.有本科教学经历,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教师。

(二)监督本科生导师是否能按学院要求完成职责,此项工作由各系主任及学生代表完成,对综合评分不满80分的本科生导师进行重点监督,具体评价标准见下表:

本科生导师工作监督评价表(学生)

本科生导师工作监督评价表(系)

(三)监督本科生导师制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全过程监督,学院师生可随时向学院学术委员会反映情况,监督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二)本科生导师制监督结果作为学院教师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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