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关于加强农科教结合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5号)精神,确保卓越人才培养创新班(以下简称“创新班”)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在原《吉林农业大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吉农大字〔2019〕193号)基础上,结合学院相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扎实履行吉林省教育厅和吉林农业大学相关规定,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以优势和特色学科专业为依托,以优质教育资源为保障,注重学生的个性化培养,拓宽学生的国际化视野,不断探索和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科研素养,为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培养德才兼备、视野开阔、善于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第四条 在本科生入学后的第3学期,选拔一批在通识教育阶段表现优异的学生,进入创新班所属专业或专业大类内学习;第4学期进入专业学习,实施高标准的专业教育。
第五条 在专业教育阶段,实施小班制、一对一导师制、流动制培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院成立创新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创新班的顶层设计、宏观指导和问题决策。
创新班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学生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学科和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教学和学生工作人员等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挂靠在学院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院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创新班选拔细则的制定工作;
(二)负责导师库的遴选工作;
(三)负责学生选拔笔试(面试)环节标准制定工作;
(四)负责创新班的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实施范围
第八条 实行创新班的专业包含国家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专业、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一本招生专业、博士授权一级学科相关专业和部分特设专业。
第九条 开设创新班的专业为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
第十条 该专业每个年级设置1个创新班,每班20人。
第四章 选拔机制
第十一条 选拔原则:秉承“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申报,择优录取原则,从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学术潜质等方面综合评价进行选拔。
第十二条 选拔人数:每个创新班选拔20人,低于20人专业及时上报学校教务处,选择在当年不开设班次。
第十三条 选拔范围:打破文理界限,除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以外的当年级全体学生,学生年级以学校下发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选拔方式:按第1学期和第2学期所有课程成绩(占总成绩的70%)+笔试或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的综合排名(文科类学生申请转入自然科学类专业需要通过数理化等相关加试),选拔进入创新班,具体的选拔方式和细则以当年下发的选拔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选拔的具体程序是:
(一)宣传动员。学院应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教育、年级大会等契机,通过师生见面会、班主任开班会、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向学生介绍实施办法,让学生了解掌握具体的选拔方式和细则,安排专人专线接受学生咨询。
(二)组织报名。学院在接到学校下发通知后,第一时间广泛动员,传达通知精神。学生根据通知具体要求,结合学习兴趣及学习成绩,自愿报名。报名条件为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及以上,所有成绩一次性合格。
(三)考核选拔。按照选拔细则实施选拔。
(四)名单公示。选拔完成后,进入创新班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学籍异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创新班入选学生名单文件至教务处,完成创新班学生的学籍异动工作;报送创新班入选学生名单文件至学生处,更新创新班学生日产管理动态管理。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教学保障措施包括:
(一)开展农科教协同育人。依托资源与环境学院与省内外科研院所共建的人才培养基地,丰富教育资源。
(二)实行个性化教育。鼓励学生在教学资源和自身条件许可下自主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搭建申请免听、跨专业及年级选修课程,拓展学科基础,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研究的学术潜力,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
(三)拓宽课程修读范围。在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总体框架不变的情况下,加大双语和全英课程比例,积极选用国内外优质教材;打通专业选修课程与研究生相关课程,允许学生修读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研究生课程作为专业选修课程,入读本院研究生后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
(四)设立研究课程与研究学分。每名学生须完成2学分及其以上的研究学分。学生通过在教师指导下就某一具体问题提出研究方案、开展独立研究、提交包含自己独特见解、具有实质性内容的研究报告或发表研究论文;或通过参与指导教师的研究课题,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后,即可获得相应的研究学分。
(五)加强实践教学。整合相关课程的实践教学内容,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的大型实验项目;根据专业的性质,引入实践技能素质拓展模块课程。
第十七条 师资保障措施包括:
(一)实行导师制。积极建立“导师库”,实行师生双向选择的“一对一学业导师制”。导师一般要求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担任,指导学生了解学科专业发展前沿、制定个性化修读计划、参与科学研究等学业规划。
(二)推行高级职称授课制。创新班的课程要实现优质师资配备,原则上授课教师应具备高级职称,且以教授为主。
第十八条 条件保障措施包括:
(一)学院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教学实验室等均向创新班学生全面开放。
(二)学院协调场地,为创新班学生安排固定自习室。
(三)学院丰富免费网络教学资源。
第十九条 经费支持措施包括:
(一)结合学院目前相关经费使用情况,加大创新班教学经费投入。
(二)满足教师教学改革、学习进修、教学基地和实验室建设、导师制工作量、实践教学经费补贴等经费需求。
(三)设立专项科研项目经费,鼓励学生自主申报科研课题,参与科学研究。
第二十条 鼓励政策
(一)学生方面
1. 在推免生名额分配上,创新班学生在符合学校推免条件基础上,原则上按创新班人数的30%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免试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
2. 依据相应的管理办法,推荐创新班学生免试攻读本校具有博士、硕士授权学科的研究生,享受本硕、本硕博连读政策。
3. 实行双奖学金政策,在学校增设“创新”奖学金基础上,学院积极联系校友、企业等资源,适时对创新班学生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增设学院“创新”奖学金。依据相应的管理办法,创新班学生可同时享受普通奖学金和“创新”奖学金。
4. 提前完成学业的优秀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5. 创造条件鼓励学生到国内外高校去交换学习,进行科研训练或参加学科夏令营、学科竞赛、学术会议等,拓宽国际视野。
6. 创新班优秀毕业生的比例高于普通班。
7. 毕业时颁发创新班荣誉证书。
(二)教师方面
1. 为创新班授课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系数适当增加,其中理论课系数增加0.3,实验课系数增加0.2。
2. 指导创新班的本科生导师工作量按每生每年10学时标准核算。
第六章 流动机制
第二十一条 实行末位淘汰流动机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转出创新班,转出的学生回到该专业的普通班学习:
(一)每学期课程有1门(含1门)以上成绩不及格者;
(二)每学期结束,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下者;
(三)对创新班培养要求难以适应,本人自愿申请退出者;
(四)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第二十二条 创新班空出的名额,由该专业普通班的优秀学生自愿申请,经选拔后,补足差额。申请条件为:
(一)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含)以上;
(二)无违纪行为;
(三)所修课程一次性合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流动在前5学期(含)进行,第6学期起不再流转,且创新班学生发生第二十一条任何情况,将不再享受创新班鼓励政策及荣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创新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级学生开始实施;2022级及之前在读的创新班学生适用原管理办法,原办法执行至2022级学生毕业后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