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确保资源与环境学院系主任全面、有效地履行其岗位职责,提高学院整体管理水平,保障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监督办法。通过明确监督对象、内容、方式及处理措施,形成科学、规范、透明的监督体系,为学院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监督对象
本监督办法适用于资源与环境学院各系主任,包括其在教学管理、教研管理、师资管理等方面的岗位职责落实情况。
三、监督内容
1、教学管理:系主任应负责本科室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材选用、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监督小组将对系主任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学院的要求和标准。
2、教研管理:系主任应积极推动本科室的教研工作,组织教师申报教研项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监督小组将对系主任的教研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其取得显著成果。
3、师资管理:审查系主任在教师招聘、培训、绩效考核和奖惩等方面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监督系主任是否建立有效的师资梯队,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学术交流;核实系主任在教师职称评定、进修学习和学术荣誉申报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
四、监督方式
1、定期检查: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每学期至少对系主任的岗位职责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随机抽查:监督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系主任的某项工作进行随机抽查,以验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3、专项审计:针对系主任在特定领域或项目中的工作,监督小组可进行专项审计,深入了解其实际运作情况。
4、师生反馈:鼓励师生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对系主任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作为监督的重要参考。
五、处理措施
对于系主任在岗位职责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监督小组将按照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口头提醒:对于轻微问题,监督小组将进行口头提醒,并要求系主任及时整改。
2、书面警告:对于较严重问题,监督小组将发出书面警告,要求系主任限期整改。
3、通报批评:对于严重问题或屡教不改的情况,监督小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
4、建议撤换:对于严重失职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系主任,监督小组将向学院领导提出建议,撤换其职务。
六、附则
1、本监督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资源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2、本监督办法的修改权归资源与环境学院所有,修改后的版本将及时公布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