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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学院师德师风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18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履职尽责行为,加强学院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建全师德师风责任体系,夯实学院党委主体责任,明确教师个体责任,确保师德师风建设落地见效,依据《吉林农业大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吉林农业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和《吉林农业大学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内容

第一条  实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学院党委对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有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基本原则,实行师德师风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和问责制。

第二条  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是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有对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教育和考核监督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条  教师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提升师德修养,自觉做精于“传道授业解惑”的“经师”和“人师”的统一者,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发生师德失范行为,本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监督方法

第四条  日常工作生活中,开展常规性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如下:

1.日常提醒和教育、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

2.把握教师思想动态、经常性排查问题隐患。

3.深入教师中,重视教师身心健康,解决教师的实际问题。

4.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育人能力。

5.坚持领导班子、系主任和教学督导听课。

6.建设学生信息员队伍,获取第一手资料。

7.开展教师师德师风与思想政治状况问卷调查。

8.将师德师风教育贯穿教师育人全过程。

9.开展每年一次的师德师风考核。

10.分级负责、层层落实,逐级落实,发挥系、部级的管理和监督职能。

三、责任追究

第五条  师德师风建设要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对系、部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1.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2.师德师风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缓报、谎报、隐瞒,或者授意他人缓报、谎报、隐瞒。

3.对已发现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4.对已做出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师风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5.多次出现师德师风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6.对师德师风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7.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四、问责方式

第六条  对出现违反师德师风要求的教师,按照《吉林农业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和《吉林农业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第八条 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由资源与环境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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