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及学校“十五五”科研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强化有组织科研,优化学院科研资源配置,凝聚学科优势,提升学院科技创新能力和学科竞争力,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科研队伍实行“学院—科研方向—课题组”三级管理体制。学院统筹整体科研布局,设置科研方向,每个科研方向下设若干课题组,形成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科研组织体系。
第三条 科研队伍建设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聚焦方向、服务战略。科研队伍设置应紧密围绕学院学科发展规划和国家战略需求,聚焦本学科的核心科学问题。
(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学院统一规划科研方向和队伍布局,对科研方向和课题组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三)择优支持、动态调整。以科研实力、发展潜力和建设成效为基本依据,实行周期性考核和动态调整管理。
(四)协同创新、交叉融合。鼓励课题组之间、科研方向之间开展交叉合作,促进学科交叉融合与协同创新。
第四条 科研队伍是学院组织科学研究、开展技术攻关和推进协同创新的基本组织形式。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院整体下设5个科研方向。科研方向的设置由学院根据学科发展规划、现有科研基础和人才队伍状况统筹确定,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批准后实施。
拟定各方向名称如下:
方向1:土壤改良与健康培育
方向2:植物营养调控与新型肥料研发
方向3:农业生态与环境保护
方向4: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方向5:特色资源开发与农业化学
第六条 每个科研方向设负责人1名。科研方向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与领导能力,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 科研方向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方向的发展规划制定、学科建设与方向凝练;
(二)统筹本方向内各课题组的组建、调整与资源协调;
(三)组织本方向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科研奖项的申报与实施;
(四)负责本方向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
(五)组织本方向的学术交流活动,推动国内外合作;
(六)定期向学院汇报本方向科研进展和建设成效。
第八条 每个科研方向下设若干课题组。课题组的设置由科研方向负责人根据本方向的研究需要提出方案,报学院审批。课题组应以具体研究问题为导向,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稳定的研究方向。
第九条 每个课题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课题组组长应由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教师担任,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课题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由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担任,原则上应主持过1项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第十条 课题组组长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本课题组的发展规划、研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二)负责课题组成员的组织管理、任务分工与日常运行;
(三)组织课题组内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与结题管理;
(四)负责课题组实验室安全管理;
(五)关注和支持课题组成员及研究生的成长与发展;
(六)定期向科研方向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按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课题组副组长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组长承担课题组内部事务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具体落实课题组的科研任务推进和工作过程管理;
(三)负责课题组会议组织、文档管理及日常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 课题组成员应完成课题组分配的科研任务,积极参与团队协作和学术交流,遵守课题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章 组建与审批
第十三条 科研方向的设立程序:
(一)学院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和科研布局需要,提出科研方向设置方案;
(二)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三)报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后正式设立。
第十四条 课题组的组建程序:
(一)科研方向负责人根据本方向研究需要,提出课题组设置方案(含研究方向、目标定位等);
(二)学院组织审核;
(三)经学院审批后正式运行。
第十五条 科研方向负责人由学院遴选聘任,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聘连任。课题组组长、副组长由科研方向负责人提名,经学院审核后聘任,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六条 每位教师原则上只能加入1个课题组。
第十七条 课题组一般由5人以上的在职教学科研人员组成。鼓励吸纳学院其他学科的教师参与,促进学科交叉融合。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 科研方向负责人应于每年年初制定本方向的年度科研工作计划,明确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和预期成果。
第十九条 课题组组长应制定课题组年度研究计划,明确成员分工和成果目标,报科研方向负责人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条 课题组应建立常态化的工作交流机制,定期组织学术研讨和进展汇报。每个课题组每年至少牵头组织1次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一条 科研方向和课题组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一)学院每年对科研方向和课题组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二)对运行良好、成果突出的方向和课题组,学院在资源分配上予以倾斜支持;
(三)对长期运行不佳、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学院可进行重组或撤销。
第二十二条 成员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课题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原课题组组长、拟加入课题组组长及科研方向负责人同意,报学院审批。
第二十三条 科研方向和课题组应注重青年人才培养,积极吸纳青年教师参与科研工作,鼓励青年教师在科研实践中成长。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课题组实行年度考核与周期评估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第二十五条 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科研项目申报与获批情况(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等);
(二)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等成果产出情况;
(三)科技奖励申报与获奖情况;
(四)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情况;
(五)学术交流与社会服务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 学院每3年对课题组进行一次周期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限期整改、撤销四个等次。评估未达标的方向,限期整改或予以调整。
第二十七条 科研方向负责人、课题组组长和副组长实行年度岗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调整和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可予以解聘。
第六章 支持与保障
第二十八条 学院统筹配置科研资源,建立以课题组人员结构及成果产出为导向的“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资源分配机制。
第二十九条 学院优先推荐科研方向和课题组的成果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奖励和人才项目。对成果突出的团队,优先推荐参评校级及以上优秀科研团队。
第三十条 学院鼓励科研方向和课题组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拓展科研合作网络。
第三十一条 科研方向和课题组应注重仪器设备、实验平台的共享共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