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实习实验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能,结合我院学生实习实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习实验经费管理原则
1.学生到校外实习,在保证质量、满足学生实习实验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就地就近”的原则。
2.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经费应专款用于学生的实验、实习、实训,各系(部)不得挤占挪用。
第二条 实习实验经费开支范围
1.校内实习实验耗材费。
2.校外实习实训的交通费、住宿费、学生补助费、支付实习单位的费用(实习管理费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费用)。
3.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所需的印刷和实验耗材费。
第三条 校外实习、实训的经费管理实行预算申报制度
各系在组织实施前,应至少提前一周向学院提供实习计划及预算说明,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预算说明包括实习实训的名称、目的、内容、经费预算明细。
第四条 实习实验经费的报销
1.各系应秉持勤俭办学传统,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杜绝不必要的费用发生。
2.实验经费在报销时,由实验中心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校内实习实验。课程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需由任课教师签字,并由主管院领导授权审批后的,按实际发生额报销结算。
第五条 以上费用的结算,均应采用转账或公务卡方式。以现金方式结算时,按学校规定的限额办理。
第六条 未尽事宜,或与学校相关文件有冲突的条款,以学校文件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2024年1月24日)执行,由资源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