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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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农业大学停车场恢复收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9

根据长春市发改委通知及相关规定,3月10起吉林农业大学停车场恢复收费,之前办理的临时半年免费权限同时废止。

1.各部门报备外来车辆的同时可申请相应数量的公务卡。

2.校内除正式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及外聘教师机动车辆外,其他车辆按原收费标准收费。

3.收费标准 :

(1)学    生            50元/月

(2)校内聘用临时用工      50元/月

(3)校内独立经营商户      150元/月

(4)送货及外来车辆按长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的“3.1.1”收费标准执行,送货车辆可办理包月150元/月。

4.即日开始办理缴费业务,办理时间:每周一、三、五,地点:行政楼127室。负责人:王岩,咨询电话84533118。

5.通知下发之日起,校内滞留车辆要尽快离校避免产生大额停车费用,停车一周之内按26元/日缴费,超出一周按此标准结算费用并列入黑名单。

6.校内机动车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超速、逆行、违停、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

 



吉林农业大学保卫处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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