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德才兼备、视野开阔、善于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确保学校卓越人才培养创新班(以下简称“创新班”)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吉林农业大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参照《吉林农业大学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吉林农业大学“创新班”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二、评选种类及时间
奖学金种类为专业奖学金,自学生入学后第4学期始评,每学期初评定1次。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学期内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中思想道德及行为修养测评成绩合格。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科学文化素养深厚,具有主动学习的愿望和兴趣,具有勇于探索未知领域的热情,学习成绩优良。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相关要求。
5.学期内未受到纪律处分或参评学期内纪律处分已经解除。
6.学期内考试或考查无不及格科目。
7.学生留级、降级、休学期间,不参评奖学金。
四、评选办法
1.评选对象
吉林农业大学“创新”班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2.评选条件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参评学期平均学分绩成绩应达到90分以上;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参评学期平均学分绩成绩应达到85分以上。
3.评选等级、比例及标准
奖学金共分为三个等级;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学生人数占参评学生总数的比例分别为20%、30%、50%;每人每学期奖学金金额标准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4.评定办法
(1)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按照同一人才培养方案下的同年级、同专业(班级)评定。学习成绩根据学期内正常考试成绩计算(重修、补考除外)。
(2)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依据评选标准和评选条件,按规定比例评选,并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3)经学校审核、确认无误,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等级,并发放奖学金。
(4)因病住院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如有一科未能参加考试,只能参评三等奖学金,如两科以上(含两科)未能参加考试,该学期不能参评奖学金。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18级学生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