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农业大学按大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指导性意见》(吉农大字[2018]53号)的相关规定,2018级按大类招生学生本学期进行专业分流,依据专业类学生的第1学期和第2学期所有必修课(除公共选修课外)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专业类学生的个人填报志愿的次序进行专业分流,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现将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3天(10月9日至10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学院办公室徐老师,电话:0431-84532955。